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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新增液碱储存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新增液碱储存部分)
建设地点:**大**石化工业区**石化炼化一体项目炼油区预留地八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石小姐,联系电话020-****1396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9日-9月26(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