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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
联系方式:0876-****778
| 序 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 1 |
马海超 |
宅基地使用权 |
****社区****小组 |
532****01212JC08610W****0000 |
土地面积:153.41㎡; |
住 宅 |
****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