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810058/2025-00440 | 发布时间 | 2025-08-28 | ||
| 发布机构 | 永****管理局 | 文号 | |||
| 主题词 | 体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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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市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电站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区域整体调峰**,提高电网消纳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市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电站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市孙常村。项目区北部400米处为G521运潼线,西北侧部1500米处为郭李村,西南侧1000米处为南郭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电投宁裕~国云微控22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4.43公里,其中本期**0.85公里,利旧已建线路长度3.58公里,共三个塔基****电站新增电投宁裕220kV出线间隔1回。
四、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20%,银行贷款80%。
五、建设工期:6个月。
六、请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采取相应措施,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七、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复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局、能源局等十个部门出具的关于该项目线路路径的回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环评等相关手续,依法合规建设。项目法人要严格落实能源领域及工程建设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十一、请市能源局等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服务,保障工程建设环境,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二、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规定,项目法人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项目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永****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