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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恒****公司申请,其公司位于**区华侨城沿江金岸****广场A栋综合楼第2****商场(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字第****105679号、建筑面积754.31平方米)东侧,建筑面积约197.49平方米未登记发证。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未登记的部分给予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区府前大道41******局梅****登记中心权籍调查部
联系方式(电话):075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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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