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生产综合用房 (项目名称) ****公司生产综合用房智慧楼宇项目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公司 生产综合用房 (项目名称)已由 南****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南****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市**区**街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会议预约系统、UPS配电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人行闸机及访客系统、车位引导系统、背景音乐广播系统、环境监测前端设备等。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包括施工图图示范围内的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智慧楼宇类或相关智能化类施工业绩 。标书代写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②由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③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8月30日 00时00分 开始,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网址:http://ggzyjy.****.cn)->交易平台入口->**市->**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建设网》(http://www.****.com)->电子招标->**市公共**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人凭单位CA数字证书(包括但不限于CFCA、**CA、**CA、天威诚信等)登录,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8-****9858)。电子标服务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9月23日 09时1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网址:http://ggzyjy.****.cn)->交易平台入口->**市->**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建设网》(http://www.****.com)->电子招标->**市公共**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南****服务中心(**市涪江路19号五楼)本项目开标室。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 **建设网、**市公共**交易网、国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地 址: **市**区涪江路200号 邮 编: 637000 联 系 人: 赵先生 电 话: 0817-****06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南路二段78号**印象1号楼7层7号 邮 编: 637500 联 系 人: 邓女士 电 话: 0817-****14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2025年08月2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3-511302-04-01-987908
相关资料下载:
公平竞争审查表:审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