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伊普思压缩空气净化设备改扩建项目 | ****园区新业路19号(****工业园区**片区内) | **** | **市新****公司 | 改扩****工业园区新业路19号(****工业园区**片区内),公司(一厂)现有伊普思空气净化设备生产****生态环境局审批和自主验收,现拟投资350万元,增加酸洗磷化表面处理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其余生产工序均依托现有工程,改扩建后新增年产油气桶5万只,不新增用地。 | (一)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新增酸洗、磷化废****处理站(处理规模不小于6.5t/d,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沉淀+化学沉淀+固液分离+过滤”)预处理处理,新增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改扩建项目喷漆工序依托现有喷漆房及配套的处理设施,喷涂废气经“水旋器一次水洗+后喷淋二次水洗+多面空心球除水雾+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化回收利用,漆渣、废空心球、废活性炭、破损的涂料废包装物、污泥、废槽渣、废槽液、污水站过滤材料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排放化学需氧量0.098t/a、氨氮0.0095t/a、非甲烷总烃0.1106t/a、乙酸丁酯0.0425t/a,二甲苯0.0404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568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