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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4MA2Y0JLD3J;法定代表人:郑燕红):
本局于2025年8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榕仓市监执处告字【2025】4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榕仓市监执处告字【2025】4号),内容是:你****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榕仓市监执处告字【2025】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杨日 联系电话: 0591-****5180
联系地址: **市六一南路82号5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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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