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陆屋镇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批复及备案的函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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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府 关于对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 示范基地项目设施农用地的 批复及备案的函
发文字号:陆政函〔2025〕32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8日
****政府 关于对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 示范基地项目设施农用地的 批复及备案的函
2025-08-28 17:15

********社:

你单位报来《**县高效机收糖料蔗生****基地项目设施农用地的请示》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我镇组织****保障中心、****中心等部门进行了审核,****农业农村局****环境局备案,认为该设施农用地符合条件要求,同意你单位上报的《********社高效机收糖料蔗生****基地项目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中位于****村委刘屋村扫把岭处承包(租用)的3.0773亩农用地作为项目用地,并同意你单位在承包(租用)的农用地上建设生产设施用地3.0773亩,辅助设施用地0亩。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用地勘测定界图》实施进行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保护耕地措施,设施农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

三、你单位要将项目材料及本批复文件报备**县自然**

****农业农村局,并配合上级部门加强经营行为和土地流

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审核同意后的跟踪监督。

四、涉及占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并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

****政府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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