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照《吉****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11条检查标准,6月20日至25日,市人社局对市属在办31家****学校2024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并按照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交叉复核工作要求,请**区、**区人社部门随机对3****学校抽检复核。最终确认其中年检合格11家,下达整改通知18家(其中13家经2个月整改后合格),另有7家学校年检不合格,具体公示如下:
一、年检评估合格单位(11家)
1.**市****学校有限公司
2.**市聚****学校有限公司
3.**市****学校****公司(交叉互检抽中单位)
4.长****学校有限公司
5.******学校有限公司
6.******学校有限公司(交叉互检抽中单位)
7.**市****学校有限公司
8.长****学校有限公司
9.****学校有限公司
10.******学校有限公司(交叉互检抽中单位)
11.**市****学校有限公司
二、经整改后年检合格单位(13家)
1.**七****学校有限公司
2.******学校有限公司
3.**市****学校有限公司
4.**市捏****学校有限公司
5.**市****学校有限公司
6.**市****学校有限公司
7.******学校有限公司
8.长****学校
9.**市****学校有限公司
10.**市****学校
11.**市圣威****学校
12.******学校有限公司
13.****学校****公司
三、年检评估不合格单位 (7家)
1.**市****学校有限公司(申请注销)
2.**市鑫****学校有限公司
3.**市****学校有限公司
4.**市****学校有限公司
5.**市****学校有限公司 (申请注销)
6.**市****学校有限公司(未参加年检)
7.长****学校 (申请注销)
依据省人社厅《吉****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吉人社规〔2023〕4号)相关规定,对****学校自公示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招生办学活动。整改期间,学校整改完成的,应及时提报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申请复检,复检合格的予以换发新办学许可证。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年检合****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本年度年检合格结果可作为认定**地区补贴性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依据。
初审:万克蒙 复审:杜充 终审:臧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