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管〔2023〕33号)有关要求,****公司年产12000吨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本项目属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公司(画匠营子取水口)连续12年超量取用黄河水整改项目之一,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公司年产12000吨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位于******开发区稀土产业园建成区内,2015年12月,**自****委员会对本项目一期工程予以核准,核准规模为年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6000吨,于2018年12月建成运行;2021年3月,**市稀土高新区经信局对本项目二期工程予以备案,备案同意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扩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6000吨,于2022年2月建成运行。
二、同意项目生产和生活取水水源均为黄河地表水 (为**市大**水源工程水权转让项目节水工程指标,由包****公司供给),取水口位于厂区东侧黄河地表水管网接口处(北纬40°36′27.74"、东经109°52′12.62")和厂区西侧黄河地表水管网接口处(北纬40°36′26.01"、东经109°52′0.22")。
三、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后,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15.9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14.32万m3/a、生活取水1.60万m3/a。核定本项目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单位产品新水量为12.20m3/t,达到了《**自治区地方标准 行业用水定额》(DB15/T 385-2020)中“C3232 稀土金属冶炼 稀土化合物”先进用水定额20.0m3/t的标准;职工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为78.20L/(cap●d),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T385-2020)定额要求。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项目生产、生活污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生产、生活污废水回收利用,力争用水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内蒙****发展中心关于报送《******公司年产12000吨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pdf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