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宋慈法律文化园项目福建宋慈文化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福建宋慈法律文化园项目(设计)一期[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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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文化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宋慈法律文化 园项目(设计)一期招标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

致各位投标人:

现对**宋慈文化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宋慈法律文化 园项目(设计)一期招标(招标编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补充更改如下:

一、答疑纪要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 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5-08-26 08:30,现改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9-17 08:30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9-35.1的第12、提供近 3 ****中心、博物馆、纪念园、文化馆、 科技馆、办公楼、写字楼等类似业绩)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公示 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图审合格报告)以施工图审查合格 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 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 验收合格的。更改为提供近 3 ****中心、博物馆、纪念园、文化馆、 科技馆、办公楼、写字楼等类似业绩)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公示 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图审合格报告)以施工图审查合格 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3、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7 10.3、10.4定金、进度款

现更改为:

10.3 定金

10.3.1 定金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10% 。

10.3.2 定金的支付

定金的支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 7 天内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5天前支付。

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具体如下: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7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支付定金合同总金额10%;中标人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或 经评审确认),中标人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资料和设计费申请支付材料 后 14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50%;招标控 制价文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85%(设计费按相关部门的工程预算审核价作为设计收费计费基数进行结算); 如招标人要求分阶段设计,则采用分阶段支付设计费,支付周期、 比例要求参照上述内容执行(****设计部分审核后预算价(不含暂列金)作为基数调整计算。)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合格的设计档案资料后 14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提出申请,招标人付清余款。

2.****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每笔进度款支付时,中标人应提出申请并提供等额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于 14 个工作日内支付。

(注:招标文件有关部分一同修改)

4、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等附件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index/new)、****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cn:9095/npztb/)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8月29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29
信息变更
福建宋慈法律文化园项目福建宋慈文化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福建宋慈法律文化园项目(设计)一期[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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