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交易平台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涉企服务收费清单
现将**市公共**交易平台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涉企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调整,公布如下:
一、公共**交易服务收费项目
****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要求,中心对自8月10日起受理的建设工程交易项目、水利工程交易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规定进行收费。实行文件要求的收费优惠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交易服务费减按8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建设工程和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
单位:元/宗
| 收费项目 |
交易类别 |
中标价 |
收费标准 |
收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 |
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 |
200万元以下 |
800 |
**** |
《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 |
| 200万元(含)-500万元 |
1200 |
||||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4800 |
||||
| 1000万元(含)-1500万元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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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万元(含)-3000万元 |
7800 |
||||
| 3000万元(含)-5000万元 |
12800 |
||||
| 5000万元(含)-1亿元 |
16000 |
||||
| 1亿元(含)-5亿元 |
22500 |
||||
| 5亿元(含)以上 |
27000 |
||||
| 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项目 |
10万元(含)以下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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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万元以上 |
1750 |
||||
|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项目(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
工程单项合同低于必须招标限额的 |
750 |
|||
| 工程单项合同高于必须招标限额的 |
1500 |
注:1.招标单位支付交易服务费总额的70%,中标单位支付30%。
2.保障性住房招标项目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二)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 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服务费 |
按照土地出让面积计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由受让方承担 |
**** |
《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 |
(三)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
国有产权交易分为协议和竞价两种方式。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采取定额、超额累退方式计费,向交易双方收取。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收取基础服务费。以竞价方式交易的,收取基础服务费的同时,对底价部分、溢价部分加收服务费。
1.协议方式交易
| 分档 |
成交金额 |
基础服务费(费率) |
收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 1 |
不超过100万元的 |
3000元 |
**** |
《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 |
| 2 |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2‰ |
||
| 3 |
超过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
1.6‰ |
||
| 4 |
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 |
1.2‰ |
||
| 5 |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
0.8‰ |
||
| 6 |
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 |
0.6‰ |
||
| 7 |
超过5亿元的部分 |
0.4‰ |
2.竞价方式交易
| 分档 |
成交金额 |
基础服务费(费率) |
加收服务费(费率) |
收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
| 底价部分 |
溢价部分 |
|||||
| 1 |
不超过100万元的 |
3000元 |
0.8% (不超过1亿元的) |
0.6% |
**** |
《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 |
| 2 |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2‰ |
||||
| 3 |
超过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
1.6‰ |
||||
| 4 |
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 |
1.2‰ |
||||
| 5 |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
0.8‰ |
||||
| 6 |
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 |
0.6‰ |
0.6% |
|||
| 7 |
超过5亿元的部分 |
0.4‰ |
0.4% |
|||
注:1.协议成交金额3万元及以下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为1000元。
2.以竞价方式交易但未产生溢价的,只收取基础服务费。
二、投标工具收费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 投标工具 使用费 |
70元/标段/投标人 |
**品茗 |
市场定价 |
| 70元/标段/投标人 |
**妙笔 |
||
| 100元/标段/投标人 |
国泰新点 |
三、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收费
四、招标投标现场公证服务收费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单位 |
收费对象 |
收费依据 |
| 招标投标现场公证 (由招标人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公证) |
根据标的额大小,不超过200万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部分,按0.08%收取; 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04%收取; 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0.008%收取。 |
****公证处 |
招标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 《****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1﹞1178号) |
五、投诉电话
综合科0514-****7203,业务监督科0514-****7121。
以上内容如有调整,我中心将及时进行更新,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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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