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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呈****学校有限公司向****申请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对**市呈****学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申请项目:举办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机构名称:**市呈****学校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市**区**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机构性质:营利性
场地面积:室内培训场地面积980平方米,室外培训场地800平方米
办学规模:年均培训2000人次
培训对象:7至18岁中小学生
培训内容:体育类培训
法定代表人:易丹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
监督电话:0871-****8393 邮编:650500
通讯地址:**市**区惠景园D7栋6楼
公示时限:10天(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8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申请人所申请的真实性或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871-****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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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