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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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20
******防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查的函》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市**区罗汉堰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位于**省**市**区新盛镇罗汉村境内,地处罗汉堰河上游河段。起点为罗汉村罗家老房子附近的村道桥下游,终点为**县与**区交界处的高桥堰下游30m。防洪治理工程起点坐标为东经104°38′54.83″,北纬31°14′35.11″,终点坐标东经104°38′14.77″,北纬31°15′34.24″。项目占地:总占地面积为10.38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0.48hm2,临时占地面积为9.90hm2。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4.70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总量4.63万m3,砌体拆除0.07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4.70万m3(其中石方回填4.63万m3,砌体利用0.07万m3), 无借方、无余(弃)方。本项目已于2023年5月开工,2024年1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本项目总投资为1742.4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319.0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二、该工程属于建设类项目,2021年12月,****水利局出具关于《**市**区罗汉堰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德水函〔2021〕408号)。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三、该方案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资料详实,内容较全面,防治目标较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合理,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初设深度,同意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工程区属**盆地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地貌为丘陵区侵蚀堆积地貌。根据《****水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德水函〔2018〕143号),项目所在的新盛镇属于**市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五、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工程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方案可行。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38hm2,本项目防治区划分为堤防工程区、施工临时道路区、河滩地垫高及作业扰动区等3个区。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预测土壤流失总量为366.92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335.78t)。
八、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表土防护率不计列。
九、基本同意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本项目堤防工程区:堤后排水沟870m,密目网遮盖1.44万㎡。施工临时道路区:临时排水沟900m和沉沙池2座。河滩地垫高及作业扰动区:临时遮盖5000㎡。
十、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监测范围和时段、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监测方法为遥感监测法和地面观测法。
十一、基本同意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0.5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投资15.3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5.21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监测措施5.41万元,独立费用9.80万元,根据川财综[2014]6号第五条规定,该工程占用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未损坏地貌植被,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一)项目业主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
(二)项目业主要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落实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项目业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质量。
(四)项目业主要按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工程建设占用或损坏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项****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时,****审批局批准。
(七)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利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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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