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规定,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能源产业局对《****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后****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津高新管发〔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经高新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3月25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方面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办法》于2023年3月25日正式印发,新能源产业局系该《办法》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新能源产业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自《办法》印发以来,经过一定时间的政策宣介,在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助力高新区新能源产业战略**产业集群获批2023年第二批**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截至2025年7月底,高新区在先进电池、光伏、风电三大产业链条及N个前瞻新赛道的“3+N”新能源特色化产业体系产业进一步集聚,新增新能源企业50余家,其中新增央企二级企业1家;****实验室1家;2023年度获**市科技进步奖5项、2024年度共获**市科技进步奖6项,其中1项技术发明特等奖。
(三)存在问题。
《办法》主要是参考各省市区相关政策及高新区实际,结合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而制定。在政策适用过程中,经济形势及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
1.国家政策指导要求发生重大变化。《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为符合国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要求,需要对政策进行更新。
2.产业发展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随着近年来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2023年下半年以来,新能源产业面临转型升级,部分政策条款已不适应当前产业发展需求,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3.现有政策需进一步提升可操作性。政策在区域新能源发展的现有基础上,需要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设计条款,更加精准的促进新能源产业提高科技水平、提升发展质量,以达到实现新能源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效果。
四、《办法》标准分析
(一)合法性。《办法》主要依据各省市区新能源产业促进等有关政策举措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办法》在条款设置、奖励标准等方面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结构安排合理,用语较为规范,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具有合理性。
(三)协调性。《办法》与同位阶的其他决策及文件之间没有冲突,相关制度相互衔接较好,配套制度较为完善,具有协调性。
(四)操作性。《办法》政策体系清晰明确,操作流程简便易行,为新能源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对促进高新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需要优化和完善的环节。
(五)规范性。《办法》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起草制定。实施过程中,对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和标准来开展。
(六)绩效性。《办法》发布以来,在推动存量企业扩容和新增项目招引中起到积极的宣传作用。面临当前新能源产业发展形势,需通过更新政策条款,以进一步提升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扩大产业(行业)普惠政策适用范围,更好调动企业积极性。
五、评估结论
评估认为,《办法》发布以来,在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要求,适应现阶段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实际情况,扩大产业(行业)普惠政策适用范围,建议废止当前《办法》,根据当前国家对政策制定的要求和产业发展新形势,重新制定新能源产业有关政策,以进一步提升产业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服务区域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