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江广西兴安县城区及重点乡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审批
广西-桂林-兴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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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江****县**及重点乡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2025-08-15 16:15:00

****管理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2025年7月24日,****水利局,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的形式,对你单位建设的湘江****县**及重点乡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湘江****县**及重点乡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市**县**及高尚镇、崔家乡、**镇等,建设性质为**及加固。防洪护岸综合治理总长12.854km,其中堤防工程长6.694km,护岸、护坡工程长6.16km,整治穿堤建筑物14座,其中**穿堤建筑物7座,加固穿堤建筑物7座。县城段防洪工程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相应的堤防级别为4级,乡镇段防洪工程堤防级别为5级。工程用地65.26hm2,其中永久征收45.15hm2,临时征用20.11hm2。工程土石方开挖34.8万m3(表土2.92万m3),土石方填筑50.45万m3(表土2.92万m3),产生弃渣11.66万m3,外借27.31万m3。主工程总投资11616.8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011.03万元。工程已于2017年11月开工,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对主体工程区实施了部分表土剥离、截排水工程和护坡工程,已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在建设过程中起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未编报水土保持监测资料。

(二)整改意见及建议

请你单位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并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水利局。****水利局于2025年12月30日前对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报我局防御水保科。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我局将按照《****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有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李斌电话:****576

电子邮箱:glssbz@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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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



监管发现问题及责任追究清单

项目名称:湘江****县**及重点乡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

序号

具体问题

问题性质

责任对象

拟采取的责任追究方式

1

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严重

生产建设单位

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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