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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婺**白沙溪等15条河道疏浚十年(2026年至2035年)特许经营权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5-09-01 |
| 2025-09-05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0709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婺**白沙溪等15条河道疏浚十年(2026年至2035年)特许经营权 |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 其他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市婺**白沙溪等15条河道疏浚十年(2026年至2035年)特许经营权,15条河道具体为白沙溪、梅溪(上游)、长湖、外畈溪、银坑溪、梧桐坑、通园溪、上干溪、向家源溪、前盘溪、后盘溪、乾溪、箬阳溪、寿溪、山洲溪;疏浚总量约992.41万方,合计可利用砂石料量942.79万方;上述事项摘自《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具体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成交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二、受让方须在受让前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受让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规划用途、标的现状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受让方承诺独立承担,转让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三、受让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四、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数量及品质等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五、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 六、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七、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0709 ,地址:**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1室。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婺**宾虹西路2666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34695A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42,458.0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本项目结算方式为场外结算。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20********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二、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据实向受让方开具相关票据,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成交价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2025年9月4日上午9:00-11:00;看样联系人:周先生0579-****0709。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 材料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0709 |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潘先生 | 电话 | 0579-****0379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