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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县青龙**道梁****段扁担沟(整合)石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5日(共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以公示期内送达为准,送达时间不得晚于9月5日18:30)。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受理部门:********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3-****346
邮 箱:****@126.com
地 址:**市**区**西路236号
附件:****县青龙**道梁****段扁担沟(整合)石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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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