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宏盛****公司年产5000吨聚氯乙烯PVC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工业园区,租赁****公司现有B5厂房。项目用地面积3221㎡,主要购置挤出机、混料机和破碎机等设备,设置聚氯乙烯PVC管生产线1条,计划年产聚氯乙烯PVC管5000t。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6万元,占总投资19.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和破碎粉尘、造粒和挤出废气、切割粉尘。混料和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粒和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粉尘经自带布袋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混料和破碎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的排放限值要求;造粒和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的排放浓度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混料机、挤出机和造粒机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废贮存库(6㎡),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规范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