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矾山镇埔坪村村庄规划的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苍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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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5-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苍**矾山镇埔坪村村庄规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29

关于《苍**矾山镇埔坪村村庄规划》的公示

《苍**矾山镇埔坪村村庄规划》已委****设计研究院编制,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地块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25日(共30日)

邮寄地址:****规划局209(苍**灵溪**滨路188号)

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0577-****0338****政府)0577-****9238(县资规局)

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背景

2019年,苍**对行政村进行规模优化调整。为实现村庄优化调整后能够融合、一体发展,并落实国土空间优化布局和集约节约用地等要求,****组织部要求,在调整后的新村中选择部分村庄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乡村**。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矾山镇埔坪村全域,以及与南宋镇溪光村协议纳入规划的范围,共计830.34公顷。

三、土地利用现状

规划范围总面积830.34公顷,现状非建设用地面积787.5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92.67公顷;现状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5.04公顷,****基地面积27.35公顷;现状区域基础设施用地面积4.79公顷,其中公路用地面积2.93公顷;现状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00公顷。详情见(九、规划用地结构调整表)。

四、目标定位

落实国家、区域和苍**发展战略要求,立足埔坪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建设“乡村**共富样板区、****示范区、田园人居样板区”为发展目标,将其打造成为“一二三全产融合示范村”。

依托农用地,发展现代农业、田园休闲旅游观光体验、农耕文化研学等一二三产融合功能;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将矾山镇埔坪村建设成为幸福宜居的现代乡村。

五、国土空间控制线

衔接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矾山镇埔坪村范围内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不低于165.81公顷,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7.51公顷,主要分布在村域平坦区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范围43.57公顷。矾山镇埔坪村范围内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按照《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苍**矾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有关要求,埔坪村划定村庄建设边界34.80公顷。

六、用地调整与优化

规划非建设用地面积751.39公顷,较现状减少36.12公顷。其中,规划耕地面积177.59公顷,较现状减少15.09公顷;园地面积81.54公顷,较现状减少2.24公顷;林地面积460.79公顷,较现状减少2.24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5.73公顷,较现状减少0.86公顷;陆地水域面积15.74公顷,较现状减少0.28公顷。

规划建设用地78.95公顷,较现状增加36.12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33.85公顷,较现状减少0.15公顷;城镇建设用地2.10公顷,较现状增加1.05公顷(系纳入矾山镇乡镇级总体规划的项目,后续规划实施管理按照城镇项目管理,不参与村庄内建设用地平衡);区域基础设施用地40.11公顷,较现状增加35.3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89公顷,较现状减少0.11公顷。

七、支撑体系规划

1、公共服务设施

以效益优化为目标,结合未来乡村建设理念,构建共建共享城乡生活圈公共服务体系。

****服务中心,形成1个乡村村公共服务核心;****委会办公场所形成,形成邻里活动空间综合服务节点。

城乡生活圈公共服务体系结合**省相关导则及未来乡村建设要求,按照15分钟生活圈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丰富完善治理、教育、健康、文化、产业、生态等场景设施内容,并依托乡道、村道用地构建串联乡村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全面共享的活力走廊。考虑到农旅融合项目的发展需求,****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及混合功能用地作为保障,****学校教育用地等存量更新改造发展乡村公共服务。

2、道路交通

对外交通:规划新增苍泰高速、保留现状省道S326(改造提升)和省道78(老线)等作为对外联系通道,其中,规划苍泰高速规划控制宽度24米,枢纽和匝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具体设置;省道S326为对外联系干道,规划控制宽度12米;规划省道78(老线)为对外联系次干路,控制宽度约9米。高速和省道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防护距离,保持对外联系的安全和畅通。

内部交通:规划村(村庄)内部道路在现有的基础上推进拓宽、标准化建设。重点引导现状村民住宅集聚空间的道路按照交通出行、消防要求进行更新改造,提升道路建设基础条件,对村(村庄)内部道路分级进行完善和优化,形成相互贯通的路网。规划村(村庄)内部道路等级分为主路、支路、宅间路三个等级。

主路控制宽度为6-8米左右,在原有道路基础上,结合村内的更新改造,进行修整、拓宽。

支路控制宽度为4-6 米,主要为主路和主要居民点之间的联系道路及滨水绿道等,按评估引导局部地段进行修整,以提高道路的通达性。

宅间路控制宽度为1-3 米不等,主要为住宅入户的道路。

所有道路控制范围如零星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在规划实施中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等途径,在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础上完善空间布局,依法依规推进规划道路实施。

八、居民点建设引导及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集中、集聚居民点布局,退出零星用地。积极引导该范围内的原有建筑向村庄建设边界集聚。高速公路用地红线外30米内为村民建房控制区,控制区内不得**村民住宅,严格控制翻建村民住宅。**居民点建设按照苍**有关规定执行。

(一)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建设活动不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相冲突。

(二)建设共同**相关项目(详见06 项目布局规划图中的项目列表),切实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高乡村**共同**发展水平。

(三)完善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修缮基础设施管网。

(四)****基地建设和危旧房拆建等。

九、规划用地结构调整表

类别名称

代码

现状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面积变化


一级

二级

三级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非建设用地

耕地



01

192.67

23.20%

177.59

21.39%

-15.09

园地



02

83.78

10.09%

81.54

9.82%

-2.24

林地



03

478.36

57.61%

460.79

55.49%

-17.57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农村道路

村道用地

060101

15.90

1.91%

15.06

1.81%

-0.83

设施农用地


0602

0.70

0.08%

0.67

0.08%

-0.03

陆地水域

河流水面


1701

12.92

1.56%

12.77

1.54%

-0.16

坑塘水面


1704

2.30

0.28%

2.21

0.27%

-0.10

沟渠


1705

0.79

0.10%

0.77

0.09%

-0.03

其他土地

后备耕地


2302

0.09

0.01%

0.01

0.00%

-0.07

非建设用地小计


787.51

94.84%

751.39

90.49%

-36.12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居住用地

****基地

****基地

070302

27.35

3.29%

25.72

3.10%

-1.63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704

0.96

0.12%

0.87

0.10%

-0.09

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仓储用地


0704+1101

0.00

0.00%

1.56

0.19%

1.5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教育用地

中小学用地

080403

3.98

0.48%

3.97

0.48%

-0.01

社会福利用地

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080701

0.04

0.01%

0.04

0.01%

0.00

工矿用地

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100102

0.31

0.04%

0.00

0.00%

-0.31

物流仓储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110102

0.05

0.01%

0.00

0.00%

-0.05

交通运输用地

城镇村道路用地


1207

0.89

0.11%

0.89

0.11%

0.00

交通场站用地


1208

0.15

0.02%

0.36

0.04%

0.21

公用设施用地

排水用地


1302

0.00

0.00%

0.11

0.01%

0.11

环卫用地


1309

0.00

0.00%

0.06

0.01%

0.06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1300

0.19

0.02%

0.15

0.02%

-0.0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公园绿地


1401

0.07

0.01%

0.12

0.01%

0.05

村庄建设用地小计


34.00

4.09%

33.85

4.08%

-0.15

城镇建设用地

居住用地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04

0.13%

0.88

0.11%

-0.16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仓储用地**

0901+1101

0.00

0.00%

1.21

0.15%

1.21

城镇建设用地小计


1.04

0.13%

2.10

0.25%

1.05

城乡建设用地小计


35.04

4.22%

35.95

4.33%

0.91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公路用地


1202

2.93

0.35%

38.27

4.61%

35.35

水工设施用地


1311

1.86

0.22%

1.84

0.22%

-0.02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小计


4.79

0.58%

40.11

4.83%

35.32

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宗教用地


1503

1.99

0.24%

1.97

0.24%

-0.02

文物古迹用地


1504

0.13

0.02%

0.13

0.02%

0.00

殡葬用地


1506

0.80

0.10%

0.78

0.09%

-0.02

采矿用地


1002

0.07

0.01%

0.00

0.00%

-0.07

其他建设用地小计


3.00

0.36%

2.89

0.35%

-0.11

建设用地小计


42.83

5.16%

78.95

9.51%

36.12

总计

830.34

100.00%

830.34

100.00%

0.00

*根据现状建设实际情况,优化了地块边界;**商业用地+仓储用地用地项目已纳入矾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已办理农转用,不计入村庄的建设用地平衡,后续按照城镇土地相关政策管理。

十、附图

详见图集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政府****规划局)

埔坪公示图集.pdf

附件(1)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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