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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发文日期: 2025-08-29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根据《中华人民**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2025年8月29日至8月31日(根据气象条件,择机开展)。作业区域:郝穴、熊河、普济、秦市。作业工具:BFJCT8-1A型地面火箭发射系统。
二、作业影响区内,凡捡到未炸火箭****武装部****派出所,由****收回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存、拆卸、甩打、火烧,以免发生事故。
三、作业点实施作业前,对作业点周围人员进行清场,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围观。
四、人工影响天气所使用的火箭弹属军工产品,有一定的危险性,若作业中发生意外,****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发现、捡拾到未爆弹头不报,擅自处理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和监护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造成第三方伤害事故的依法赔偿。
六、****联系电话:0716-****28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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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