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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依据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病死畜禽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泰政办〔2022〕14****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3****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5号)。
二、补助对象
实施病死****处理场
三、补助内容
病死猪的害化处理(不包括流产、木乃伊和强制扑杀动物)。
四、补助标准
80元/头。
五、申报程序
经“牧运通害化”APP系统的收集确认、各环节的审核逐日汇总,****养殖场确认、各乡镇场区汇总、审核后报送,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
咨询电话:0596-****928(******服务站)
监督电话:0596-****657****纪检组)
12388****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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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