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一期)如下:
一、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社区汾溪路251号6号厂房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内容:****位于******社区汾溪路251号6****中心坐标:东经:113°39′37.15",北纬:23°2′38.5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66519D。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1700m2,项目主要从事水性油漆、润滑油的生产,年生产水性油漆240吨,润滑油500吨。项目一期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罐(含有搅拌浆)6台、罐装机2台、电子称2台、纯水机1台等(具体生产设备详见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一期))。项目共有员工25人,均不在项目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五、验收范围: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改扩建项目一期的主要建筑,一期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
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CODCr、BOD5、SS、NH3-N、TP、LAS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处理厂。
纯水制备工艺:项目纯水机制备纯水的过程中会产生浓水,主要用于水性油漆加工的投料原料和搅拌清洗用水。浓水回用于员工冲厕,不外排。
搅拌清洗水:项目搅拌清洗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水喷淋废水:项目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更换下来的喷淋废水存放在零星废水暂存桶内,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2、废气
搅拌、过滤、分装、罐装、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在加工生产水性油漆投料在搅拌罐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丙烯酸乳液、色浆、分散剂、消泡剂、滑石粉、碳酸钙粉末在搅拌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项目改扩建部分搅拌、罐装、投料工序废气收集后汇入原环评审批搅拌、过滤、分装工序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改扩建后将搅拌、过滤、分装、罐装、投料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未被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通过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厂界最大贡献值为60dB(A),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
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1处,暂存废包装袋、废过滤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并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仓库1间,暂存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漆渣、废抹布、废滤布等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并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危险废物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七、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环境空气、辐射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环境噪声无影响;根据****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LCT****135R1】,废水、废气、噪声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9日—2025年09月26日(共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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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