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揭西县环保能源产业园)

审批
广东-揭阳-揭西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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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5222MABYW3J955陈洁怀
林伟强**省**市**县
**省**县坪上镇环保能源产业园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揭****处理中心(**县环保能源产业园)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省**市**县 ******填埋场旁
经度:115.85826 纬度: 23.39308****环境局
2022-10-13
揭市环审〔2022〕32号****
2024-12-2045087.95
13361.43****
****5222MABYW3J955******公司
****5100MA51DBJ5X0******公司
****5100MA51DBJ5X02025-05-23
2025-07-292025-08-26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29Az1cY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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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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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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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建设一套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池+缺氧池+外置式MBR膜系统”; 2、布设淋溶液监测井。1、污水处理工艺由单一处理系统优化为生活废水与工业废水分质处理双系统,其中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其处理工艺与原环评设计完全一致,即采用“调节池+缺氧池+外置式MBR膜系统”工艺,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整为“调节池+过滤+超滤(UF)+反渗透膜系统(RO)”; 2、未进行淋溶液监测井布设。
1、因水质不同,实际生产过程中对“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系统”针对性调整工艺,拆分为两个子系统。拆分为:1、生活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流程和环评中描述一致。2、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流程变更为“调节池+过滤+UF+膜系统(RO)”。 2、项目已按环评要求在淋溶液收集池邻近区域规范布设地下水监测井(编号DX4),其位置及监测功能可有效覆盖淋溶液潜在影响范围,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中"监测点位应优先布设在污染源下游最近距离"的原则。DX4井的监测数据已具备淋溶液渗漏风险预警能力,故不再重复布设专项淋溶液监测井。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项目利用垃圾焚烧余热发电,除本项目自用外,富余电量暂定采用110kV电压等级接入220kV****电站; 2、灰仓容积:250m3、柴油储罐容积由20m3、氨水储罐容积由50m3、压缩空气机组**。1、电气接入方式由110kV接入220kV****电站改为35kV接入五云站; 2、灰仓容积由250m3优化为200m3,柴油储罐容积由20m3扩容至30m3,氨水储罐容积由50m3调整为40m3,压缩空气机组由**简化为两台(一用一备)。
1、富余电量采用架空形式接入35KV五云站变更原因:接入系统为南方电网评估消纳能力及发展规划评审后批复; 2、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需要调整了部分储运设施参数,不涉及主要生产设施。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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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2044.8 0 0 0 62044.8 62044.8 /
0 6.4 98.7 0 0 6.4 6.4 /
0 117 185 0 0 117 117 /
0 0.7 24.7 0 0 0.7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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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渗滤液处理系统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车辆冲洗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项目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填埋场淋溶液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到循环冷却塔补水,不外排,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A/O好氧系统+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 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pH、流量、CODCr、氨氮、色度、SS、BOD5、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镉、总铅、总砷、总铬、六价铬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车辆冲洗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2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车辆冲洗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地磅区冲洗废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和冷却塔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采用“调节池+缺氧池+外置式MBR膜系统”工艺。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pH 、SS、CODCr 、BOD5 、氨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总碱度、动植物油、 石油类、LAS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车辆冲洗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3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车辆冲洗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项目车间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垃圾车引桥冲洗废水,设备反冲洗废水,污水站加药用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和冷却塔补水,不外排,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过滤+超滤(UF)+反渗透膜系统(RO)”工艺 项目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pH 、SS、CODCr 、BOD5 、氨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总碱度、动植物油、石油类、LAS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车辆冲洗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焚烧炉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环评批复揭市环审[2022]32号要求较严者 焚烧炉烟气应经“高效SNCR+半干式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80m高烟囱排放烟气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环评批复揭市环审[2022]32号要求较严者后通过80m烟囱高空排放 焚烧炉烟气出口中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硫、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及环评批复揭市环审[2022]32号号较严者的要求;烟气林格曼黑度观测结果均<1级;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甲硫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2 油烟净化器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配置处理风量15000m3/h的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90%),经净化后的废气通过专用烟道于屋顶高空排放。 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已落实。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对余热锅炉安全排气阀、点火排气阀安装消声器,发电机外加隔声罩和减振措施等。 项目厂界噪声东、南、西、北侧边界监测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做好主要生产区、废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区等的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已落实。项目渣坑、焚烧车间、烟气净化车间、汽机间、主控室、冷却塔、生产消防水池、综**泵房、地磅区域等一般防渗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有防渗层,确保防渗层达到K≤1.0×10-7cm/s,厚度≥1.5m的黏土层的等效防渗性能;其他简单防渗区采用地面硬化的方式进行防渗处理。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尽可能由自身进一步处理处置,不能处理处置的按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飞灰应经稳定化满足进场标准后****填埋场填埋处置。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已落实。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飞灰、废布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机油与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滤膜、废铅蓄电池。项目炉渣交**西江鸿盛****公司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废滤膜由本项目焚烧处置系统焚烧处理;废布袋、废机油与废油桶、废铅蓄电池交**东江****公司回收利用。飞灰采用螯合剂稳定化处理,经检测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第6.3条要求后,****填埋场实施安全填埋,配套建设的飞灰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范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填埋场现有进场道路(进****填埋场三期扩容建设内容),利用填埋场现有生活用水市政自来水管网,并保留原有环卫运输路线。在焚烧项目建成****填埋场存量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停机检修时垃圾贮坑无法存放的生活垃圾将送****填埋场三期进行临时填埋,焚烧厂检修完毕后有序运回焚烧。《**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扩容工程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填埋场三期工程库容为80万立方米,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总填埋量为7.09万立方米,另外,本项目建成后,****填埋场三期工程垃圾接收量将大大减少,且部分存量垃圾会复挖焚烧。本项目停机检修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天,本项目垃圾池可以贮存7天的生活垃圾,因此约有7800吨垃圾需外运暂存,按垃圾容重1t/m3计,则需库容0.78万立方米,****填埋场三期工程剩余库容基本可以满足本项目的需要。项****填埋场现有进场道路(进****填埋场三期扩容建设内容),利用填埋场现有生活用水市政自来水管网,并保留原有环卫运输路线。****填埋场存量垃圾,停机检修时垃圾贮坑无法存放的生活垃圾将送****填埋场三期进行临时填埋,焚烧厂检修完毕后有序运回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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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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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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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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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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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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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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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