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意见的公告 | ||||||||||||
| ****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意见的公告 | ||||||||||||
| 2025-0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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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省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于2023年公布实施,为作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政府要求,******厅于2025年组织全省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执行。 **县已组织开展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现将成果(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126.com,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 ****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 表1 **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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