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日。
|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项目名称: | ****仓储物流及煤炭加工技改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市****建材预制厂98号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建设项目概况: | 不新增用地,在原有厂房和设备基础上进行改造。原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原煤-筛分-除铁-破碎-跳汰机洗选精煤-浮选-脱水。本次改建内容:在原有生产工艺基础上新增二次浮选工艺,对洗煤产生的煤泥等固废进行处理。新增设备主要有煤泥回流筛、浮选机、矿浆预处理器、精煤压滤机、尾煤压滤机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次改建项目不涉及废气产生工序,不新增废气污染物及排放量。现有工程营运期废气主要是原煤筛分、破碎环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洗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洗煤废水通过浓缩池和**池实现闭路循环,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逐步泵入煤泥洗选系统,作为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外运施肥,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是给料机、制浆机、回流筛、压滤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洗选矸石、煤泥、沉淀池产生的沉渣、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其中,矸石、煤泥作为副产品外售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清理后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掺入中煤,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处置率达到100%。经采取以上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 |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服务大厅2****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613 | 落款日期: |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