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电站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8-25
******电站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服务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电站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服务(招标编号:****)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分标准表”的“项目副总监的素质”的评分标准中:(2)提供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初步评审)中的业绩不重复计分,项目经历经验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体现职务姓名的合同页、签字盖章页,如合同页中未体现姓名,投标人可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明材料。(3)上述要求的业绩时间为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时间为准)。请问业绩时间以哪条为准。标书代写
回复: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经业主证明的职务任命文件时间为准。“项目副总监的素质”评分标准第(3)条修改为:上述要求的业绩时间为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经业主证明的职务任命文件时间为准),且担任项目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的履职应超过一年(提供证明资料,如项目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的更换文件、专项验收资料、业主证明等)。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评分标准中,第(3)条修改为:上述要求的业绩时间为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经业主证明的职务任命文件时间为准),且履职应超过一年(提供证明资料,如总监更换文件、专项验收资料、业主证明等)。标书代写
注:本澄清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答疑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控股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戴工
电 话:199****671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
联 系 人:王婷婷、王田丰
电 话:136****0739、181****2964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