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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1号楼5楼手术室防辐射手术间改造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06-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潭中中路8号华泰大厦5楼11、12号
被投诉人 1 :******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三层
被投诉人 2 :****医院
地址:**市**路89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东葛路165****广场C1号楼七层702、703、705、706、707、708、709、710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一)开标评审存在双重标准,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没有提供‘防护窗(铅玻璃板)’的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不满足招标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二)招标过程未按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计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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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