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水利局关于沅陵县官庄企业公司官庄水库水电站延续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湖南-怀化-沅陵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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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公司****电站延续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7-28 16:31

****公司官庄水库:

你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向****水库水电站延续取水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相关规定,经

评估,****水库水电站延续取水申请,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电站取水许可证编号为“****”,装机容量为320kW(1×320kW),多年平均年取水量为599万立方米,取水地点位于**省**市**县官庄镇官庄村徐家组,取水类型为河道内生产,取水用途为河道内生产用水-水力发电,水源类型为地表水。

二、退水方式以及退水保障措施。****电站下游河道生态及两岸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你公司应加强库区水**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库区和发电尾水水质监测。****电站坝址所在断面最小下泄流量为0.042m3/s,电站运行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的统一调度和配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最小下泄流量的实现,下泄流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

三、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避免对其他第三方取用水户造成影响;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我局批准。

四、你公司应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五、该项目****税务局负责征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现行水**税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税。

六、该项目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延续取水许可手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八、你公司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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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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