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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
| 项目名称 |
****社区**村治理村庄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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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7章第6节其他要求第45条承包人投保内容修改为: (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①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及自身的财产险、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险、从事高空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及其它一切险,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②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一受益人为发包人,保单原件由发包人保管;承包人必须确保投保金额按合同总价足额投保,投保时间和保险期起始时间不得迟于开工令颁发之日,保险期限结束日期应晚于项目龄工验收备案并完成本工程移交日期,否则承包人需在到期日前完成续保;若承包人拒不投保或迟干上述规定时间投保,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独立投保,相应保费直接自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代为扣除, 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③承包人应为所有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现场视察监督检查人员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相关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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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项目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8月29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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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
市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