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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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辅拍机构比选公告
附件
****法院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2018)川13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作出(2018)川1303民破1号决定书,指****事务所担任****(下称管理人)承担破产管理职责。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2018)川1303民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公司破产。 为提高破产财产变价效率,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拟公开比选辅助拍卖机构(以下简称辅拍机构),****公司的资产进行变价处置。现就具体比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弘大公司名下的破产财产:1.弘大公司名下不动产;2.弘大公司名下固定资产。(不包含存货) 二、 参选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独立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转委托或分解委托。 (3)具备至少3件相关破产企业网络辅拍成交案例。 (4)机构是入驻**破产拍卖平台的破产资产处置服务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选机构不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6)具备类似资产处置经验业绩的优先。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获取文件方式 扫描二维码或联系管理人(王女士:152****5060)获取详细资料。 四、参选文件的提交 (1)参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2025年9月5日17点(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寄出时间为准)。 (2)参选文件邮寄或递交地址:**省**市**区**横街25号3栋一****事务所,赵律师收,181****3627。 五、凡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赵振龙律师,181****3627 联系人:王子权律师,138****5950。 ****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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