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埔府征补告〔2025〕72号)

其他-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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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市**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8470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镇福洞村**、份田、**村潭二、山下、田心、金坑村龙田、**、邓屋、******社、****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序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单位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1

******社

公顷

0.1405

0.1091

0

0.0314

0

2.1075

1.6365

0

0.4710

0

2

******社

公顷

0.1249

0.0164

0

0.1085

0

1.8735

0.2460

0

1.6275

0

3

******社

公顷

0.0469

0.0425

0

0.0044

0

0.7035

0.6375

0

0.0660

0

4

******社

公顷

0.1905

0.1813

0

0

0.0092

2.8575

2.7195

0

0

0.1380

5

******社

公顷

0.1821

0.1576

0

0.0245

0

2.7315

2.3640

0

0.3675

0

6

******社

公顷

0.2745

0.1353

0

0.1392

0

4.1175

2.0295

0

2.0880

0

7

******社

公顷

1.6450

1.4088

0

0.2362

0

24.6750

21.1320

0

3.5430

0

8

******社

公顷

0.0508

0.0140

0

0.0368

0

0.7620

0.2100

0

0.5520

0

9

******社

公顷

0.1249

0.0817

0

0.0432

0

1.8735

1.2255

0

0.6480

0

10

****联合社

公顷

0.0669

0.0393

0

0.0146

0.0130

1.0035

0.5895

0

0.2190

0.1950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厅关于**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70.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24.80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关于印发**市**区 **开发区知识城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开规划**规字〔2022〕3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196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或实地留地的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镇福洞村**、份田、**村潭二、山下、田心、金坑村龙田、**、邓屋、******社、****联合社土地面积共42.7050亩,根据《****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47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05.52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27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27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人民政府(联系人:曾先生;电话:****544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2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区汇星路81号A栋1楼106室(联系人:祝先生、李先生;电话:****3843;邮编:5107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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