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审批
陕西-西安-灞桥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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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为切实降低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现就禁售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区自管区均为禁售禁放区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1.凡违反本通告者由**、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机关依据《**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处3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3.违反本通告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处 200 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

5.****酒店、****服务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造成违法燃放事实的,****机关予以警告。

6.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照《中****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落实区级行业部门及各街办属地监管责任

****执法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管理局、****分局、****监管局、****分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监管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街办、****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立即予以制止。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禁燃****机关、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要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应急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区 生态环保工作做出贡献。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举报电话:****分局 029-****8110

****管理局 029-****2764

****分局 029-****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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