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生态康养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湖南-怀化-沅陵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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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17 15:35

**辰投****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月16日送来的《****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县沅黔中大道南侧,****医院南院南侧,用地中心点坐标:东经110°23′1.53550″,北纬28°25′55.13656″。项目用地面积2.05hm2,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挖方总量1.46万m3,填方1.46万m3,无弃借方。本项目总投资19735.69万元,将于2025年1月开工,将于2026年12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表》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成果。

(二)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05hm2 。

(三)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防治措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五)同意《报告表》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水土保持措施静态总投资132.2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有关法定义务

(一)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不发生水土流失的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三)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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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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