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沅陵县河道疏浚清淤及生态修复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湖南-怀化-沅陵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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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河道疏浚清淤及生态修复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13 15:59

**辰禹****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县河道疏浚清淤及生态修复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我局派出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查勘并组织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就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对**县元头溪、中里溪、大枫溪、 **、来溪、大深溪、河子溪7条河流进行治理,涉及河流整治长度为76.40km,采取清障、疏浚、沿河生态修复等治理措施稳固河岸线,通过治理使河道行洪能力有所增强,水流条件有所改善。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河道清障:挖除运出河道内阻水树木、垃圾弃土、卵石乱堆,清障总量36.89万m3;

(2)河道清淤疏浚:整治河流总长度76.40km,清淤总量618.86万m3;

(3)滨岸带治理工程:拟对河道两岸进行生态修复,包括岸坡(堤)修整及防渗改造45840㎡、河滨带生态修复22920㎡、护岸工程30560㎡、堤顶道路22.92km,提升行洪安全性,防治水土流失。

(4)施工临时工程:设置弃料场共设6处,占地面积共800.00亩,改造码头至弃料场道路工程共6处,**弃料场管理用房共600.00㎡,采购传输带设备共6套。

二、项目所涉河道元头溪、中里溪、大枫溪、 **、来溪、大深溪、河子溪7条河流采用1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分析。

三、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有关河势等结论的分析,评价采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合理。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1、针对工程建设对行洪安全带来的影响,需严格依照本次评价报告中的相关要求落实防洪补救措施,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总预算,落实专项经费进行专项工程监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2、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使用,并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汛期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有碍防洪安全的施工,禁止从事向河道内弃置渣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3、你单位需负责施工期间工程河段的防汛抢险及该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的疏浚、防洪工程措施的维护等工作,及时消除防洪隐患,以保障行洪通畅;该项目建设完成后,亦需做好后续维护工作,并向水行政主管****人民政府备案,保证后期维护正常开展。

五、本工程需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管理部门审查备案,针对突发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确保本工程和工程影响第三人的防汛安全。

六、本批复仅对该工程项目河道行洪影响分析进行批复,项目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机关的检查与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主体工程若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及时报我局备案或重新审批。

七、批复后新增、改变涉河点、涉河方式或两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需重新进行评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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