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家园53栋4-10-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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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鹏程家园53栋4-10-1号

交易项目编号:****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别: 交易机构名称: 资产类别(实物):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数据来源:
****开发区鹏程家园53栋4-10-1号****
****法人
****交易所房屋所有权(房产)
124.59825 万元
52025-8-29
网络竞价
**市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交易所指定账户。 2、若信息披露期间仅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标的资产的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披露的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既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已对标的房产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标的房产的外观、户型、面积、格局、质量、使用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房产、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 (2)本****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 (4)****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由转让方和本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办理权属变更的手续费以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 (6)本方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水、电、暖及物业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在标的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房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本方承担。 (7)本方知晓且同意,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本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 100%扣除,先****交易所及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本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中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⑤本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8)若因本方原因导****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的,本方同意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同时按照成交金额的3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9)本方同意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基础****交易所指定账户。
https://otc.****.com/dzsw/detail/490966.html
****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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