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财投决字〔2025〕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机关对“****养护工作市场化运营项目”(采购编号:****)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社
委托代理人:王希峰联系方式:196****3888
地址:**省**市宛**仲景街道**大道508号税苑小区2号楼2单元301
被投诉人1:****
联系人:吕战胜联系方式:0371-****0060
地址:****管理局****中心(**街北50米)
被投诉人2:****公司
联系人:侯高磊 联系方式:0371-****9025
地址:****电厂****科技园(**)16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1.中标单位“******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附材料及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采购人****、代理机构****公司发布的“中标公告”未依法依规公示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排名、中标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中标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被投诉人在质疑回复中附了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还附了排名信息截图、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综上,投诉人认为****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平公正的要求。
投诉人请求若查实,应依法废除其本项目投标资格。
三、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第二项和第二十条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