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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0MA39TFK4X1 | 建设单位法人:赖志晴 |
| 李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龙****开发区****科技城环园南路K4-08号办公楼1楼 |
| ****单面铝基板及双面、多层、HDI电路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2-C3982-电子电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科技城环园南路K4-08号办公楼1楼 |
| 经度:139.42085 纬度: 244947.641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11 |
| 赣市行审证(1)字〔2021〕1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0MA39TFK4X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3MA35YHLE7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35YHLE7B | 竣工时间:2025-03-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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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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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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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371-2020) | 项目废水主要是一般清洗废水、络合铜废水、铜氨废水、磨板废水、 纯水制备反冲洗浓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 处理规模为1800t/d,处理工艺为“pH调节+混凝+沉淀+厌氧池+缺氧池+好 氧池+MBR池”。所有生产废水分类收集,泵送至厂区废水站集中处理达标 ****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园区 污水管网。 | 生活废水排放口中,pH值(无量纲)范围为7.4-7.6,化学需氧量实 测最高浓度为9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实测最高浓度为19.4mg/L,氨氮实 测最高浓度为16.0mg/L,总磷实测最高浓度为0.94mg/L,总氮实测最高浓 度为31.5mg/L,动植物油实测最高浓度为0.25mg/L,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 项目外排的生产废水中,pH值(无量纲)范围为7.3-7.4,化学需氧 量实测最高浓度为4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实测最高浓度为17.3mg/L,石 油类实测最高浓度为0.20mg/L,氨氮实测最高浓度为4.23mg/L,总磷实测 最高浓度为0.04mg/L,总氮实测最高浓度为7.14mg/L,悬浮物实测最高浓 度为4mg/L,色度实测最大倍数为2倍,氟化物实测最高浓度为0.17mg/L, 5 甲醛、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总铜、总锰、总镍和总银实测最高浓 度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总有机碳实测最高浓度为10.6mg/L,各污染物排放 均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371-2020)中表1水污染物 排放直接排放限值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新 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色度、甲醛、BOD5、总锰满足《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
| 1 | 氨氮吹脱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废气、酸性废气、碱性废气、有机废气、污水站 铜氨废水处理废气以及未完全收集的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粉尘废气经两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30米高的 排气筒外排。 2 酸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填料塔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30米高的排气筒 外排。 碱性废气采用酸液喷淋+填料塔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30米高的排气筒 外排。 有机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30米高的排气 筒排放。 污水站铜氨废水处理废气采用氨氮吹脱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30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1 、有组织废气 项目1#厂房和2#厂房粉尘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均低于方 法检出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 标准。 1#厂房酸性废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实测最大浓度为10.0mg/m 3,硫酸 雾实测最大浓度为2.40mg/m 3,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 2008)中表5、表6的排放限值;氯气实测最大浓度为13.1mg/m 3,满足《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最大排放速 率为0.065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 项目二级标准。 1#厂房碱性废气排气筒,氨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403kg/h,满足《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1#厂房有机 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实测最大浓度为5.71mg/m 3,满足《**市工业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 “电子工业”中 “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电子 终端产品”标准要求。 2#厂房酸性废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实测最大浓度为6.49mg/m 3,硫酸 雾实测最大浓度为2.18mg/m 3,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 2008)中表5、表6的排放限值;氯气实测最大浓度为14.2mg/m 3,满足《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最大排放速 率为0.0358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 项目二级标准。 2#厂房碱性废气排气筒,氨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951kg/h,满足《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2#厂房有机 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实测最大浓度为4.49mg/m 3,满足《**市工业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 “电子工业”中 “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电子 4 终端产品”标准要求。 1#厂房氨吹脱废气排放口,氨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3kg/h,硫化氢 最大排放速率为6.87×10 -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3(无量纲),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排放口,油烟的最大浓度为2.0mg/m 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 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2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实测最高浓度为0.327mg/m 3,氮氧化物实测最高浓度为 0.079mg/m 3,氰化氢实测最高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硫酸雾实测最高浓度 为0.082mg/m 3,氯气实测最高值为1.15mg/m 3,氯化氢实测最高浓度为 0.127mg/m 3,氨实测最高浓度为0.36mg/m 3,挥发性有机物实测最高浓度为 0.07886mg/m 3,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要求。 |
| 1 | 隔声罩、减振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如自动开料机、磨边机、 钻孔机、前处理机、锣机、冷却塔、空压机、抽风机、水泵等设备。项目 通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给水泵、风机等设备加装隔声罩、减振器等,并 加强厂区绿化建设,使设备运行噪声得到有效削减。 | 厂界昼间噪声实测最大值为58.7dB(A),夜间噪声实测最大值为 51.5dB(A),项目厂界噪声最大监测值均满足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源头控制;对工艺、管道、设备、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设施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防腐、防渗相应措施;管线铺设采用“可视化”原则,管道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泄漏“早发现、早处理” 分区防渗;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电镀车间、前处理、显影蚀刻线、化镍金等湿制程区及化学品存放区、危险废物暂存区事故收集池、污水处理池、污水排水管道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裁板区、压合区等干制程区及一般固废暂存库、产品仓库、一般原料仓库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 污染监控:加强区域地下水跟踪监测和管理,本项目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因子为pH、耗氧量、NH-N、总硬度、铁、锰、铜、锌、铅、镉、铬、砷、镍、硒、汞、氟化物、氯化物、挥发酚、硝酸盐、亚硝酸盐、总大肠杆菌、细菌总数、氰化物等;设置2个土壤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石油烃等 应急响应: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 生活废水排放口中,pH值(无量纲)范围为7.4-7.6,化学需氧量实 测最高浓度为9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实测最高浓度为19.4mg/L,氨氮实 测最高浓度为16.0mg/L,总磷实测最高浓度为0.94mg/L,总氮实测最高浓 度为31.5mg/L,动植物油实测最高浓度为0.25mg/L,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 项目外排的生产废水中,pH值(无量纲)范围为7.3-7.4,化学需氧 量实测最高浓度为4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实测最高浓度为17.3mg/L,石 油类实测最高浓度为0.20mg/L,氨氮实测最高浓度为4.23mg/L,总磷实测 最高浓度为0.04mg/L,总氮实测最高浓度为7.14mg/L,悬浮物实测最高浓 度为4mg/L,色度实测最大倍数为2倍,氟化物实测最高浓度为0.17mg/L, 5 甲醛、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总铜、总锰、总镍和总银实测最高浓 度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总有机碳实测最高浓度为10.6mg/L,各污染物排放 均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371-2020)中表1水污染物 排放直接排放限值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新 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色度、甲醛、BOD5、总锰满足《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
| 1 | 一般固废。主要有废半固化片、废铜箔、废牛皮纸、边角料、废聚乙稀薄膜、刷磨铜粉、报废板、集尘器粉尘、废铝板废纸底板、废包装材料、废锡渣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处有效库容300m’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树脂、废过滤膜、废布袋、剥锡液、剥挂架废液、废油墨、干膜渣、废助焊剂、废底片、棉花滤芯、离子膜、含滤芯树脂、化金废液、化镍废液、沉铜废液、棕化废液、除胶渣废液、不可再生酸(碱)性蚀刻废液废电解膜、萃取废油、废水处理污泥、显定影废液、废容器化银废液、废擦拭布、费感光材料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有效库容460m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和240m'的污泥仓库各1座,底面及裙脚须作坊防腐防渗,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和通风排气装置。废水处理污泥压滤后暂存于污泥仓库,其他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半固化片、废铜箔、废牛皮纸、边角 料、废聚乙稀薄膜、刷磨铜粉、报废板、集尘器粉尘、废铝板、废纸底板、 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树脂、废过滤膜、废布袋、废油墨、污水处理 站污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设置了5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设置了100 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库,分类收集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生活 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
| 1 |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镍、硫酸、氢氧化钠、盐酸、硝酸氨水、甲醛等危化品发生泄漏、火灾,废气处理设施事故致工艺废气超标排放,对周围大气、地表水造成不利影响,引发的环境事故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在原料储罐区和废液储罐区各设置有效容积200m’的围堰,并设置集液池,对泄漏的原料和废液进行收集,同时做好重点防渗区的防腐防渗工作,作为一级防控体系。在厂区低洼处设置含镍、含氰、含银废水、综合废水事故池各1座,有效容积分别为10m'、10m'、50m’1200m,确保事故废水能够自流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150m’,作为二级防控体系。****开发区管****园区雨水排放口旁建设应急事故池,作为三级防控体系。 | 本项目设置了有效容积1200m 3的综合废水事故池、50m 3的含镍废水事 故池、10m 3的含氰废水事故池、10m 3的含银废水事故池各1个,确保厂区废 水可自流至废水事故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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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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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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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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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