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2025-6-京台项目-41-山皮石
中交三公局G3京台高速5标项目部
山皮石采购询价函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 项目概况:G3京台高速公路**互通至路口枢纽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通“京津冀一长三角”两大经济圈集群的快速通道,是**省“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建设项目,对构建“**123出行交通圈”、提升省际通道通行能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迄始桩号K975+100,终点桩号K991+010,线路总长15.91公里,设计时速120公里/每小时,整体式路基拓宽至42米,本标段内全部采用“两侧拼宽”方式,合同额5.275亿元,合同工期2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主要工程内容包含:互通立交1座,7座小型桥梁(16米T梁,下部结构利用,上部结构拆除重建),6座支线上跨钢板组合梁(拆除重建),盖板通道22座,1.5m混凝土圆管涵100座以及绿化等附属工程。
1.2询价内容:山皮石,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询价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1.3询价包件划分:1包件;
三、技术及质量要求
以上模板为7程新以上,面板无明显损坏,周转不超过2个项目,且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四、询价函获取方式
五、报价单的递交
5.1 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18时30分至2025年9月2日18时30分。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n/PMS/)上传盖章签字版报价文件扫描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5.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G3京台高速公路**互通至路口枢纽段改扩建工程JTBL-05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陆建永
电 话:191****4786
联系地址:**省**市**县白龙镇G3京台高速5标项目部
七、物资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山皮石 |
粒径满足设计要求 |
吨 |
5500.00 |
|
| 备注: 2.质量及技术要求:,满足国家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及业主监理要求。 3.计量及验收:甲方提供过磅计量方式,以甲方工地实际验收签认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 4.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过磅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0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甲方验收合格后,按月办理对账结算,每期结算后,6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80%,90日内支付至97%,以 方式付清;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以网银转账方式无息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统筹办理支付。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质保期为6个月)届满3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4)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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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价单
| 中交三公局G3京台高速5标项目物资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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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京台5标项目 |
包件号:BJ-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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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物资 |
规格 |
计量 |
暂定 |
出厂价 |
运输费 |
含税综合 |
报价合计 |
税率 |
交货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2 |
3 |
4=2+3 |
5=1*4 |
6 |
|||||||
| 1 |
山皮石 |
粒径满足设计要求 |
吨 |
5500.00 |
中交三公局G3京台高速5标项目施工范围内 |
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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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增值税总价 |
零元整 |
含增值税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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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上投标报价分出厂单价和运杂费单价(包含材料、加工费、运费、税金(含增值税、**税、关税)、中转库费用、出库装车费、中转库至工地运等一切费用)。 2.质量及技术要求:,满足国家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及业主监理要求。 3.计量及验收:甲方提供过磅计量方式,以甲方工地实际验收签认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 4.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过磅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0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甲方验收合格后,按月办理对账结算,每期结算后,6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80%,90日内支付至97%,以 方式付清;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以网银转账方式无息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统筹办理支付。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质保期为6个月)届满3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4)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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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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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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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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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皮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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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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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000
|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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