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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5MA0G4FFD69 | 建设单位法人:张志明 |
| 王洪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园区 |
| ******公司家具配件喷涂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县 ****园区 |
| 经度:117.346389 纬度: 38.074167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27 |
| 盐审环表〔2021〕0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5MA0G4FFD69001P |
| 2021-08-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0G4FFD-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MA3M45GM-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3M45GM-X | 竣工时间:2024-08-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0-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1150m2,建筑面积1150m2。购置喷砂机2台、自动喷涂机2台、固化室2间、天然气加热炉2台、自动流水线2条等设备共计11台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5510m2,建筑面积5510m2,其中:1#生产车间4000m2,2#生产车间800m2,办公用房700m2,危废间10m2。购置喷砂机2台、自动喷涂机3台、固化室3间、天然气加热炉3台、自动流水线2条、空压机1台(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原材料金属件进厂后,经喷砂机进行喷砂处理,喷砂后的金属件在自动流水线上挂件,自动流水线将金属件带入喷涂区采用自动喷涂机进行喷涂,喷涂后的金属件进入固化室中采用天然气加热炉加热固化,使塑粉与金属件充分粘结,之后在车间内自然冷却至室温,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将成品包装,入库待销。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原材料金属件进厂后,经喷砂机进行喷砂处理,喷砂后的金属件在自动流水线上挂件,自动流水线将金属件带入喷涂区采用自动喷涂机进行喷涂,喷涂后的金属件进入固化室中采用天然气加热炉加热固化,使塑粉与金属件充分粘结,之后在车间内自然冷却至室温,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将成品包装,入库待销。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自动喷涂流水线1#: ①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②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③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④天然气加热炉产生的烟气与固化工序共用排气筒(P3)排放。 自动喷涂流水线2#: ⑤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 ⑥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P5)排放; ⑦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P6)排放; ⑧天然气加热炉产生的烟气与固化工序共用排气筒(P6)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自动喷涂流水线1#: ①1#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两套布袋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7)排放; ②1#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自带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③1#固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1#天然气加热炉经管道收集的废气共同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④3#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自带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 ⑤3#固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3#天然气加热炉经管道收集的废气共同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自动喷涂流水线2#: ⑥2#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内部管道+布袋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⑦2#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自带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⑧2#固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2#天然气加热炉经管道收集的废气共同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
|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增加五套,环保投资增加至20万元。调整后自动喷涂流水线1#包含自动喷涂机2台、固化室2间、天然气加热炉2台、自动流水线1条。增加的自动喷涂机1台、固化室1间、天然气加热炉1台,位于自动喷涂流水线1#线体后部,对本条流水线加工的高标准金属件及不合格工件进行补喷。调整后自动喷涂流水线1#可年喷涂家具配件2.25万套(约22.5t)金属件;自动喷涂流水线2#可年喷涂家具配件0.75万套(约7.5t)金属件。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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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5554 | 0 | 0 | 0 | 25554 | 25554 | / |
| 0 | 0.05 | 0.196 | 0 | 0 | 0.05 | 0.05 | / |
| 0 | 0.269 | 0.294 | 0 | 0 | 0.269 | 0.269 | / |
| 0 | 2.167 | 0 | 0 | 0 | 2.167 | 2.167 | / |
| 0 | 0.171 | 0 | 0 | 0 | 0.171 | 0.171 | / |
| 1 | 1#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 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 (DA001)排放;2#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 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 (DA004)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两套布袋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7)排放;2#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 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 (DA004)排放 | 喷砂工序(DA00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38kg/h;喷砂工序(DA007)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36kg/h;喷砂工序(DA004)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67kg/h;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82mg/m3 | |
| 2 | 1#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 收集+自带旋风除尘器+15m高的排气 筒(DA002)排放;2#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 收集+自带旋风除尘器+15m高的排气 筒(DA005)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 集+自带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15m 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2#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 集+自带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15m 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新增3#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 罩收集+自带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 +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 | 喷涂工序(DA008)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49kg/h;喷涂工序(DA002)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41kg/h;喷涂工序(DA005)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55kg/h,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82mg/m3 | |
| 3 | 1#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 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1#天然气加热炉产生的烟气与固化 工序共用排气筒(DA003)排放; 2#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 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2#天然气加热炉产生的烟气与固化 工序共用排气筒(DA006)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同时满足生态环境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环大气[2019]56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1#固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1# 天然气加热炉经管道收集的废气共同经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的 排气筒(DA003)排放;新增3#固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与3#天然气加热炉经设备管道收集的废 气共同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2#固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2# 天然气加热炉经管道收集的废气共同经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的 排气筒(DA006)排放 | 固化工序、天然气加热炉废气(DA003)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6mg/m3,去除效率65.4%,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0mg/m3,SO2未检出,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固化工序、天然气加热炉废气(DA009)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9mg/m3,去除效率64.4%,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9mg/m3,SO2未检出,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固化工序、天然气加热炉废气(DA006)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06mg/m3,去除效率64.6%,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4mg/m3,SO2未检出,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mg/m3。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8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9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8mg/m3,平均值为2.53mg/m3 |
| 1 | 项目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 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5~5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3~48dB(A) |
| 1 | 喷砂工序收集的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喷涂工序旋风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喷砂工序收集的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喷涂工序旋风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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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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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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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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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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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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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