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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瑞庭熙岸项目(二批次)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关于“**瑞庭熙岸项目(二批次)”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我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对****区**瑞庭熙岸项目(二批次)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对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公司反应意见,****公司将进行答疑。 公示期自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25日,联系人及电话:秦满/176****3178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