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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979349M | 建设单位法人:刘雪峰 |
| 何降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昌武镇 |
| ****油田树15、树18 **块扶扬油层2023 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昌武镇 |
| 经度:125.62486 纬度: 46.0258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30 |
| 绥环审〔2023〕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385 |
| 43.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979349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2********379682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7MA18Y66M6D | 竣工时间:2024-12-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油田网站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油井19口(16口油井形成 3座平台,剩余3口为单井),投产**行缝网压裂。其中树18**块10口油井采用环状掺水集油工艺,**单井集油掺水管道 5.2km;树15区块9口油井采用集中拉油工艺,** 40m3多功能储油罐 4 座,电加热集油管道2.9km,井口电加热器3台;**井场配电变压器8台,**10kV 供电线路6.5km;**拉油点砂石路0.05km,大平台砂石通井路1.3km,耕地井通道土路2.9km。 | 实际建设情况:**油井19口(16口油井形成 3座平台,剩余3口为单井),投产**行缝网压裂。其中树18**块10口油井采用环状掺水集油工艺,**单井集油掺水管道 5.0km;树15区块9口油井采用集中拉油工艺,** 40m3多功能储油罐 3座、压裂返排液多功能储罐1 座,电加热集油管道2.8km,井口电加热器3台;**井场配电变压器9台,**10kV 供电线路5.0km;**拉油点砂石路0.05km,大平台砂石通井路1.3km,耕地井通道土路2.9km。 |
| ****公司规划计划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要求,油田设计院在核实产液量预测后最终确定拉油点设置3座40m3多功能储油罐和1座压裂返排液多功能储罐。压裂返排液多功能储罐用于油井压裂放喷期至正式机采生产前期,此阶段油井采出液成分复杂,液量波动较大,不宜接入集油系统,直接进入该多功能储罐储存,定期通过罐车拉运至****处理站进行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19口油井,其中树18**块的10口油井采用单管环状掺水集油工艺,****试验站1-1 ****试验站处理;树15区块的9口油井采用集中拉油工艺,油井产液管输至拉油点储油罐,然后定期用罐车拉运至树8卸油点进入树8转油站处理。处理后含水油输往榆二联脱水站,脱出的含油污水去东16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注现役油层,净化油(含水<0.3%)外输。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19口油井,其中树18**块的10口油井采用单管环状掺水集油工艺,****试验站1-1 ****试验站处理;树15区块的9口油井采用集中拉油工艺,油井产液管输至拉油点储油罐,然后定期用罐车拉运至树8卸油点进入树8转油站处理。处理后含水油输往榆二联脱水站,脱出的含油污水去东16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注现役油层,净化油(含水<0.3%)外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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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207 | 0.0658 | 0 | 0 | 0.021 | 0.021 | / |
| 0 | 0.0575 | 0.246 | 0 | 0 | 0.058 | 0.058 | / |
| 0 | 0.0067 | 0.047 | 0 | 0 | 0.007 | 0.007 | / |
| 0 | 7.37 | 21.26 | 0 | 0 | 7.37 | 7.37 | / |
| 依托场站内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依托场站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站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依托站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依托站场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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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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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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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所占基本农****管理部门的要求且满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取得基本农田的占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严格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施工时要尽量保护黑土地,不打乱土层,要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及时分层回填。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对工程占压的土地执行表土剥离制度,表土单独堆存,耕作层剥离,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离、谁受益"原则,表土剥离后存储临时堆放场内,临时堆放区要用土袋拦脚,表面播撒草籽,临时拦挡和密目网苦盖,周围设置截水沟和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待工程结束后,土方要全部综合利用,除场地清理平整外,表土用于周围区域异地复垦、土壤治理等用途,确保尽快使土壤恢复生产力,恢复等质等量耕地的面积,并及时恢复地表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本项目所占基本农田满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在取得基本农田的占地手续后实施。施工活动均在临时占地内进行,行车路线及施工人员行为规范,未发生践踏、碾压施工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过程中做到保护土地**,不打乱土层,先挖表土层(30cm 左右)单独堆放;然后挖心、底土层另外堆放。复原时先填心、底土,后平覆表土;对永久占用耕地按"占一补一"的原则及相关规定缴纳土地补偿费,专款用于占地的恢复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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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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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四周要设置挡风板,定期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对运输材料的车辆采取苦布遮盖、限制车速等措施限制交通扬尘。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拉油点多功能储油罐加热装置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低氮燃烧后经8m高烟囱(DA001-DA004)排放,烟气排放浓度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的要求;各井场设备衔接点、集输设备及管线均要采取密闭措施;各井口安装密封垫,原油集输采用密闭流程,最大限度降低烃类气体的挥发;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排放,确保采取以上措施后,井场、拉油点、依托场站场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依托场站内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管道试压废水由罐车拉运至东16****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水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1mg/L、粒径中值≤1μm"后回注地下开采油层;压裂返排液由罐车拉运至****处理站进行处理。 运营期19口油井采出液最终进入榆二联合站进行脱水处理;含油污水由管线输送至东16****处理站****油田,不外排;油井作业污水通过污油污水回收装置回收后由罐车拉运至东16****处理站处理后回注,不外排。出水水质要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中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1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1μm要求后,回注地下开采油层。 (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设置围堰,采油井场、管道部分等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强化生产运行管理,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按照报告提出的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施工设备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输车辆途经环境敏感点时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及夜间禁止运输,降低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行期要求对发声设备及时进行养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进行正确操作,减少机器运转不正常时增加的噪声,确保本项目井场、拉油点、依托场站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管道施****采油厂****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含油污泥、落地油为危险废物,产生后直接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得在厂区内暂存;处理后污泥含油量要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标准限值(石油类≤3000mg/kg);含油废弃防渗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在钢制危废暂存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间进行了洒水抑尘,表土及建材堆放设置了挡风板并上覆遮盖材料,运输车辆均加盖了防尘布,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经调查,本项目拉油点多功能储油罐加热装置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经8m高烟囱排放;经调查,本项目各井场设备衔接点、集输设备及管线均采取了密闭措施;各井口安装了密封垫,油气集输采用了密闭流程,最大限度降低了烃类气体的挥发;经调查,本项目运营单位建立了"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多功能储油罐加热装置燃烧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井场、拉油点及依托站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依托站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经调查,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就近排入周边计量间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管道试压废水由罐车拉运至东16****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压裂返排液由罐车拉运至****处理站处理后最终回注。 经调查,本项目****油田采出水经东16****处理站处理后回注油层,不外排;本项目试运行至今尚未进行过修井作业,后期作业产生的作业污水用罐车拉运至东16****处理站处理后回注油层,不外排。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东16****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中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1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1μm要求。 经调查,本项目实施了分区防渗,本项目实施了分区防渗,拉油点储罐下方区域采用黏土压实,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要求;地下管道选用无缝钢管,管道的连接方式采用焊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要求。 经调查,建设单位目前建立了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并合理设置了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以加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的监控。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建设单位能够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经调查,本工程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在晚间施工,施工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加强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施工驻地进行了围护隔声,未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经调查,本项目井场抽油机等发声设备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进行了基础减震。运行单位对各井场的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井场、拉油点和依托站场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经调查,本项目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肇****发电厂处理;施****采油厂****填埋场处理。 经调查,本项目试运行至今尚未对拉油点储油罐进行过清淤作业,后期清淤产生的含油污泥委托****拉运处理;经调查,本项目试运行至今尚未进行过修井作业,后期作业产生的落地油和含油废防渗布委托****拉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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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