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生态环境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28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时效性 | 有效 |
2025年8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扩建喷漆房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大厦三楼A区
联系电话:0515-****7072
邮 箱:****@163.com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扩建喷漆房项目 | ****开发区西康南路76号 | **** |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建成后年喷漆维修汽车400车次 | 我局于2025年8月21日至8月27****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公司(张弘) | (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洗车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洗车废水经沉淀池预****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生产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喷漆、烘干工序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2)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2)表2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喷漆工段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保存相关台账备查。 (三)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报告表》中提出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