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湖街新城大道东侧53.464亩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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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荔湖街**大道东侧53.464亩地块

占地面积:地块红线范围总面积35642.71平方米

地理位置:**市**区荔湖街**大道东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820281°,北纬23.249536°。

土地使用权人:******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闲置用地和3个池塘。

未来规划:根据《**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业务函〔2025〕8344号),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根据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需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

******公司于2025年7-8月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第一阶段调查期间,项目组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分析可知,调查地块1990年,本地块为居民区、林地和4个池塘。

2006年,该地块西侧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期间,其项目场地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土方被用于填埋地块内的1号池塘。填土面积800平方米,深度约4米,填土方量3200立方米。

2007年-2012年地块内基本没变化。2013年萝岗村南区全面大拆迁,地块内的居民房被拆除。

2014年-2017年地块内基本没变化。

2018年,****小学建设期间,同步对地块内的4号池塘实施了平整作****小学建设场地自身平整)。填土面积1600平方米,深度约4米,填土方量6400立方米,填土后剩下小部分池塘(现池塘3)。池塘4****小学项目部。

2020年,地块西侧(合景月养云来项目东侧)实施挂绿湖渠道及石桥修建工程期间,该工程施工范围内平整产生的土方被用于填埋地块内的2号池塘。填土面积2600平方米,深度约4米,填土方量10400立方米,填土后剩下小部分池塘(现池塘1)。

2022年,****加油站及商业楼建设期间,其项目场地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土方被用于填埋地块内的3号池塘。填土面积5000平方米,深度约4米,填土方量20000立方米,填土后剩下小部分池塘(现池塘2)。荔湖小学项目部被拆除。

2025年7月,******储备中心对地块进行清表整理。

调查地块原权属萝岗村新屋社和萝岗村仓前社集体所有,未进行过工业生产开发,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目前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储备中心。

地块周边历史至今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加工活动,仅涉及种植、学校、居住以及道路,现****小学、南侧为河涌,西侧为道路、北侧为林地、****加油站。

项目组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及周边进行了详细的污染物识别。主要结论如下:

(1)关注污染物:铜、锌、石油烃(C10-C40);

(2)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回填区域。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小结

(1)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地块共设置13个土壤钻孔点位,土壤采样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3日,采集土壤样品59组(不含平行样、不含对照点)。检测指标为pH值、水分、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石油烃(C10-C40)、锌。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整体为无酸化和碱化。土壤样品中共7项(汞、砷、镉、铜、铅、镍、锌)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推导值。

(2)底泥环境调查结论

地块共设置3个底泥点位,采样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采集底泥样品3组(不含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值、含水率、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石油烃(C10-C40)、锌。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底泥整体为无酸化和碱化。底泥样品中共7项(汞、砷、镉、铜、铅、镍、锌)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推导值。

(3)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地块共设置3个地下水点位,采样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浑浊度、铅、镉、砷、汞、铜、镍、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锌。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中汞、砷、铜、铅、镍、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镉部分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及推导值。

(4)地表水环境调查结论

地块共设置3个地表水点位,采样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采集地表水样品3组(不含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浑浊度、铅、镉、砷、汞、铜、镍、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锌。检测结果显示:地表水样品中汞、砷、铜、铅、镍、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镉部分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限值及推导值。

四、总体结论

初步调查采样检测分析表明,调查地块土壤、底泥、地下水和地表水中各检测指标均不超过相应筛选值,不存在污染健康风险。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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