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县的开发建设,工程建设及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日益增加,拉****公司于**市**县长所乡******(****加油站)。****(****加油站)位于**县长所乡,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7月竣工,于2021年10月试运行并于2022年6月正式运行。2020年**经纬****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环评批复(日行审环评〔2020〕22号)。2023年4月1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要求,****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竣工后随即被拉****公司售卖给****现法人代表(王强),因双方环保资料交接不妥善,导致****久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为响应相关环保政策要求,****于2025年委托****对该加油站开展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1.结论
通过调查和现场监测,本项目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重大变动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问题;
(2)项目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影响问题;
(3)环评及批复所提环保措施基本得到了落实;
(4)有关环保设施已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已执行了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法规,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已同步建设且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相应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符合验收要求,建议经专家审查后通过验收。
2.建议与要求
(1)日常运营加强环保设施巡查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日常运营按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避免违规操作造成环境污染。
(3)强化员工保护环境的意识,加强厂内安全和环保的管理工作,杜绝火灾泄漏等污染环境事故发生
(4)认真落实各类固废分类收集、贮存、转移与处置的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危险废物,做好管理台账和交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