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滨海盐碱地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海兴县)五至七标段澄清补遗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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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省**市**盐碱地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县)五标段施工

**省**市**盐碱地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县)五至七标段澄清补遗公告

澄清补遗内容为: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 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担保:无;

澄清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 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担保: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和电子保函

备注: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当由其基本账****银行出具。(如企业****银行保函的权限,须提供开户行****银行保函权限的证明文件,****银行开具银行保函。)

采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或电子保函的,中标人应当提交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购买保险或保函的相关证明。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无息)。

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中标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可凭发包人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及相关资料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件。

备注: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当由其基本账****银行出具。(如企业****银行保函的权限,须提供开户行****银行保函权限的证明文件,****银行开具银行保函。)

二、原招标文件内容: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补充工程量清单说明,并发布新工程量清单,以本次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个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自电子平台发布之时,即视为各投标人已收悉,因未及时下载本补遗内容所造成的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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