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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芳复合材料****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2MA9427LF3F | 建设单位法人:刘洪行 |
| 宋庆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山路1073-31号 |
| 军芳复合材料****公司玻璃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1-C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山路1073-31号 |
| 经度:122.043465 纬度: 37.41251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06 |
| 威环环管表〔2025〕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军芳复合材料****公司 |
| ****1002MA9427LF3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军芳复合材料****公司 |
| ****1002MA9427LF3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1MAE2TBF08K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50728WGlZQ |
| 该项目位于**省**市**区羊亭镇**山路**智谷产业园内,利用现有厂房建设 玻璃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 834.14m2, 投产后年可生产玻璃纤维预浸布20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涂膜-复合-收卷-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废气处理设备原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际为“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属于废气处理设备的提升。 ②项目实际建设3台搅拌罐,搅拌罐的作用是搅动环氧树脂WP-S3000,使其保持流体状态,**膜时,灌装到涂膜机树脂罐中。搅拌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设备处理后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已在涂膜和复合过程中进行了计算,废气量不增加。 |
| ①项目废气处理设备原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际为“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属于废气处理设备的提升。 ②项目实际建设3台搅拌罐,搅拌罐的作用是搅动环氧树脂WP-S3000,使其保持流体状态,**膜时,灌装到涂膜机树脂罐中。搅拌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设备处理后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已在涂膜和复合过程中进行了计算,废气量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表1B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2、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涂膜、复合、擦拭等工序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 各项工序均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安排车间布局,对各产污环节单独密闭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P1) 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 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标准要求。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要求。根据环评文件测算,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036t/a,按照VOCs等量替代要求,所需VOCs总量0.036t/a从威****公司渔具加工项目关停产生的VOCs削减量调剂。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等,****回收部门回收处置;企业应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委托具有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并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危险废物包括毒性包装材料、树脂状废物、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 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必须全密闭,地面进行耐腐蚀硬化和防渗透处理,按规定进行分类贮存、设立识别标志,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企业要严格落实《**省涉****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危险废弃物储存过程中散逸的VOCs进行收集治理。项目厂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场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污水管网输****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监测数据,废水中各项指标满足标准要求。本项目搅拌、涂膜、复合、擦洗工序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能够满足标准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度均能满足标准要求。根据监测数据,VOCs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批复要求。采取了减震、隔音、关闭车间门窗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企业建设有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已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定期由******公司处理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厂区设有垃圾箱,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环境监测,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不得污染地下 水、土壤及周边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36 | 0.0036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9 | 0.014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05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5 | 0.036 | 0 | 0 | 0.035 | 0.035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水质标准要求 | 标准化粪池 | 厂区总排口的pH值为6.8-7.0,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最大日均值分别为247mg/L、196.3mg/L、14.5mg/L、97.8mg/L、27.8mg/L、0.36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水质标准要求 |
| 1 | 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 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45kg/h,能够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标准(VOCs浓度限值:20mg/m3、速率限值:3.0kg/h)浓度限值要求。处理效率大于80%。 |
| 1 | 减震、隔声、密闭车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减震、隔声、密闭车间 | 边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3.5dB(A),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等,****回收部门回收处置;企业应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委托具有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并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危险废物包括毒性包装材料、树脂状废物、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 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必须全密闭,地面进行耐腐蚀硬化和防渗透处理,按规定进行分类贮存、设立识别标志,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企业要严格落实《**省涉****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危险废弃物储存过程中散逸的VOCs进行收集治理。项目厂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场进行处理 | 企业建设有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已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定期由******公司处理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厂区设有垃圾箱,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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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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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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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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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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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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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