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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54911XG | 建设单位法人:王清华 |
| 许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 |
| 建设路辖区石化大道26号 |
| 克拉、克深区块单井排水采气流程改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克拉苏气田克深、克拉区块 |
| 经度:82.****7774 纬度: 41.****146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2 |
| 阿地环审〔2023〕6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7 |
| 3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54911X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水清清环境****公司 |
| 916********187205N | 验收监测单位:**水清清环境****公司 |
| 916********187205N | 竣工时间:2024-08-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4303zI8Y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9口井进行排水采气改造(克拉2-8井、克拉2-12井、克拉2-1井、克深241-4井、克深243井、克深2-2-8井、克深2-1-8井、克深2-1-6井、克深902井),在现有井场流程基础上扩建排水采气设施,主体设置气液分离系统、增压、注气、计量、采出水回收单元,每口井主要新增生产设施为一台16Mpa、5万方天然气压缩机,一台4.0Mpa分离器,两座环保罐等,并配套电力、自控、仪表等辅助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对克拉2-8井、克拉2-12井和克深241-4井进行排水采气改造,在原有井场流程基础上扩建排水采气设施,主体设置气液分离系统、增压、注气、计量、采出水回收单元;并配套电力、自控、仪表等辅助工程 |
| 工程实际建设时,为实现气藏高效益开发,经研究决定,取消6口井(克拉2-1井、克深243井、克深2-2-8井、克深2-1-8井、克深2-1-6井、克深902井)的排水采气流程改建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进、排气系统:井位使用氮气气举(首次气举使用氮气,由专车拉运至井场),举通后生产管线气液混合介质经井场分离器气液分离后,液进环保罐,气相进入压缩机增压,增压后的天然气可进行连续油管气举,也可直接单独进入外输管网进行回收。 (2)排污系统:压缩机各级排污、分离器排污分别进入环保罐,站内排污经环保罐暂存后使用离心泵打入外输水管网或进行装车操作(正在计划实施外输水管网建设项目,外输水管网建成前,采出水依托装车系统就近外运处置。外输管线不属于本工程建设内容)。 (3)放空系统:**高压放空管线、低压放空管线引至场外放喷池,放空管线上加装阻火器、爆破片。 (4)增压气举、增压回收工艺:压缩机排气出口管线碰接至单井外输管线预留头,可实现增压循环气举,也可单独实现气体增压回收。如果单井外输气管线异常,也可对外输气管线进行隔离泄压,不影响循环气举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1)进、排气系统:井位使用氮气气举(首次气举使用氮气,由专车拉运至井场),举通后生产管线气液混合介质经井场分离器气液分离后,液进环保罐,气相进入压缩机增压,增压后的天然气可进行连续油管气举,也可直接单独进入外输管网进行回收。 (2)排污系统:压缩机各级排污、分离器排污分别进入环保罐,站内排污经环保罐暂存后使用离心泵打入外输水管网或进行装车操作(正在计划实施外输水管网建设项目,外输水管网建成前,采出水依托装车系统就近外运处置。外输管线不属于本工程建设内容)。 (3)放空系统:**高压放空管线、低压放空管线引至场外放喷池,放空管线上加装阻火器、爆破片。 (4)增压气举、增压回收工艺:压缩机排气出口管线碰接至单井外输管线预留头,可实现增压循环气举,也可单独实现气体增压回收。如果单井外输气管线异常,也可对外输气管线进行隔离泄压,不影响循环气举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治水土流失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减轻项目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控制水土流失;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严格控制井场占地面积,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充分利用区块现有道路,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提倡文明施工,避开大风天气,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妥善处置项目建设产生的废土渣,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运营期工艺流程密闭,定期对井场设备等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因泄露等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就近作业区公寓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克拉2'气田生活公寓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克深作业区生活公寓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运营期采出水装车分别****处理厂或克拉2中央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要求后,回注地层。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基础减振,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填埋场处置。运营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固废、油泥(砂)、废防渗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为:施工占地及施工过程中对土壤、动植物、水土流失的影响。根据现场调查和施工资料,本工程施工期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严格规范施工活动范围,车辆、机械在规范的施工道路范围内行驶,严禁碾压植被,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2)项目选址避开植被密集区,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3)施工期间,施工车辆临时停放利用现有空地,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人为破坏作业带以外区域植被;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恢复; (4)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5)加强对施工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强化保护沙生植物的观念,不得随意砍伐野生植物,不得将沙生植物作为薪柴使用; (6)项目开工前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取得属地管理单位的批复。 根据验收调查,本工程运营期间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本工程在克深、克拉区块内开发,工程占用土地总面积为0.6hm2,全部在原有井场占地范围内,占地类型为裸岩石砾地; (2)施工期严格界定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 (3)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4)工程防沙治沙采取如下措施:划定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施工区域限行等;场地平整,采取砾石压盖;适当的调整施工区域,减少占地; (5)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对野生动物的负面影响不大,未发生捕猎野生保护动物的现象。 根据验收调查,采取洒水抑尘、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运输车辆苫盖篷布等措施降低了施工期的大气污染。 运营期定期检查、检修设备、阀门,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采取油气计量及集输全密闭措施降低烃类污染物的挥发;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井场附近没有环境敏感目标,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期间井场及站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根据现场调查,管线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居住在克拉2气田生活公寓,生活污水依托克拉2气田生活公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运营期各井采出水(气举排水)依托克拉2中央处理厂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 运营期不增加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根据施工资料,站场施工单位具备相关资质,对井场、站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治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11.2.2 分区防控措施”,对井场、站场永久占地等一般区域或部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设置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配电箱等区域,进行简单的地面硬化。 根据验收调查,施工期选择低噪音设备、对施工机具定期检查维修、加强施工场地管理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井场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设施、给机泵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机械设备定期保养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各站厂(场)界噪声监测范围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施工期间产生的焊接及吹扫废渣收集后拉运至****填埋场****填埋场;工程施工现场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随车带至克拉2气田生活公寓,现场不遗留。 井下作业带罐操作,且在作业井场地面设置船型围堰(铺设防渗膜等),使落地油回收率达到100%,本工程产生的油泥(砂)和废防渗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克深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理。 本工程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价,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 实际建设情况:2024年7月1日,****克拉采油气管理区制定(修编)并颁布了《****公司克拉采油气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7月6日在**维吾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完成(备案编号:652926-2024-036-L),各单位负责人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增强企业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自身素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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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运营期采出水装车分别****处理厂或克拉2中央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要求后,回注地层。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 | 运营期各井采出水(气举排水)依托克拉2中央处理厂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 | 验收监测期间,克拉2中央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排口回注水中悬浮固体含量、含油量监测结果均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标准要求。 |
| 1 | 运营期工艺流程密闭,定期对井场设备等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因泄露等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运营期定期检查、检修设备、阀门,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采取油气计量及集输全密闭措施降低烃类污染物的挥发;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井场附近没有环境敏感目标,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期间井场及站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
| 1 |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基础减振,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 井场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设施、给机泵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机械设备定期保养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各站厂(场)界噪声监测范围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 1 | / | 根据施工资料,站场施工单位具备相关资质,对井场、站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治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11.2.2 分区防控措施”,对井场、站场永久占地等一般区域或部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设置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配电箱等区域,进行简单的地面硬化。 |
| 1 | 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填埋场处置。运营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固废、油泥(砂)、废防渗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 施工期间产生的焊接及吹扫废渣收集后拉运至****填埋场****填埋场;工程施工现场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随车带至克拉2气田生活公寓,现场不遗留。 井下作业带罐操作,且在作业井场地面设置船型围堰(铺设防渗膜等),使落地油回收率达到100%,本工程产生的油泥(砂)和废防渗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克深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理。 本工程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
| 1 | 施工期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治水土流失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减轻项目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控制水土流失;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严格控制井场占地面积,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充分利用区块现有道路,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为:施工占地及施工过程中对土壤、动植物、水土流失的影响。根据现场调查和施工资料,本工程施工期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严格规范施工活动范围,车辆、机械在规范的施工道路范围内行驶,严禁碾压植被,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2)项目选址避开植被密集区,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3)施工期间,施工车辆临时停放利用现有空地,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人为破坏作业带以外区域植被;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恢复; (4)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5)加强对施工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强化保护沙生植物的观念,不得随意砍伐野生植物,不得将沙生植物作为薪柴使用; (6)项目开工前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取得属地管理单位的批复。 根据验收调查,本工程运营期间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本工程在克深、克拉区块内开发,工程占用土地总面积为0.6hm2,全部在原有井场占地范围内,占地类型为裸岩石砾地; (2)施工期严格界定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 (3)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4)工程防沙治沙采取如下措施:划定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施工区域限行等;场地平整,采取砾石压盖;适当的调整施工区域,减少占地; (5)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对野生动物的负面影响不大,未发生捕猎野生保护动物的现象。 |
| 1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价,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 2024年7月1日,****克拉采油气管理区制定(修编)并颁布了《****公司克拉采油气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7月6日在**维吾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完成(备案编号:652926-2024-036-L),各单位负责人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增强企业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自身素质。 |
| 1.运营期采出水装车分别****处理厂或克拉2中央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要求后,回注地层。2.运营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固废、油泥(砂)、废防渗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运营期各井采出水(气举排水)依托克拉2中央处理厂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2.井下作业带罐操作,且在作业井场地面设置船型围堰(铺设防渗膜等),使落地油回收率达到100%,本工程产生的油泥(砂)和废防渗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克深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理。 本工程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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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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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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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治水土流失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减轻项目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控制水土流失;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严格控制井场占地面积,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充分利用区块现有道路,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为:施工占地及施工过程中对土壤、动植物、水土流失的影响。根据现场调查和施工资料,本工程施工期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严格规范施工活动范围,车辆、机械在规范的施工道路范围内行驶,严禁碾压植被,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2)项目选址避开植被密集区,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3)施工期间,施工车辆临时停放利用现有空地,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人为破坏作业带以外区域植被;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恢复; (4)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5)加强对施工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强化保护沙生植物的观念,不得随意砍伐野生植物,不得将沙生植物作为薪柴使用; (6)项目开工前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取得属地管理单位的批复。 根据验收调查,本工程运营期间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本工程在克深、克拉区块内开发,工程占用土地总面积为0.6hm2,全部在原有井场占地范围内,占地类型为裸岩石砾地; (2)施工期严格界定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 (3)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4)工程防沙治沙采取如下措施:划定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施工区域限行等;场地平整,采取砾石压盖;适当的调整施工区域,减少占地; (5)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对野生动物的负面影响不大,未发生捕猎野生保护动物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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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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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工程施工结束后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环境局备案。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24年11月,**山河****公司编制完成《克拉、克深区块单井排水采气流程改建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结合施工总结表明: 本工程基本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无环境污染事故、环保诉求、走访、信访和上访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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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