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061/202508-00014 |
| 办理结果 |
| ****分局 |
| 繁环审〔2025〕35号 |
| 2025-08-28 |
| 关于********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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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委员会备案:发改告知〔2023〕138号,项目代码:****)收悉。
该项目位于**市**区繁阳镇阳冲村,解决尾矿库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拟对尾砂进行回采综合利用,实现尾矿库的销号,回采后进行生态修复。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尾砂回采工程、生态修复以及配套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铁矿尾矿库现状库存尾矿总量90万m3(有效库容按81万m3),回采总年限按3年,基建期和尾工期合计6个月,汛期、假期和检修停工期6个月。结合**省应急厅《关于********铁矿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及《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完善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带范围在尾矿库现有占地范围内,不得越界施工,减少对植被破坏和对动物的影响,做好截排水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时落实好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应循环使用,不外排;淋溶废水应经集水池收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现行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落实环评报告表关于施工、中转堆存、运输扬尘的防治措施。施工期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应全部符合国家最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运输车辆应全部采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或新能源汽车。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包括干式回采产生粉尘、装载、汽车运输产生粉尘等,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四)落实隔声降噪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定期维修;施工时避免同一地点集中使用过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针对项目区域内及周边土壤现状监测结果,你单位应根据《土壤防治法》、《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土壤调查与污染风险评估,对污染地块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
(六)落实其他环保措施。必须落实工程主体责任,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做好沉淀池泥沙等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规范回采尾砂的转运,须交由《报告表》中规定的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回采期间应配备救援物资、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好尾矿库漫流、溃坝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37836X)
2025年8月28日
抄送:**中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