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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 发文机构 : | **** |
| 体裁分类 : | 政函 | 发文字号 : | 永政函〔2025〕13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主 题 词 : | 商贸、海关、旅游 |
| 成文日期 : | |||
**鹳雀楼文化****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核认定**市五老峰风景名胜****服务中心项目必须且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论证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五老峰风景名胜****服务中心项目必须且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论证报告》。
二、你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持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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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